陆听安一路从警署开回家,这条路走过无数遍了,之前都是顾应州在开车,当他亲自上阵的时候,才发现晚上的港城是很黑的,有些路段的灯况没有那么好,他就得放慢车速缓步前进。
新车上任,他还宝贝得很,根本不敢离马路牙子太近,万一哪里蹭到一点,不知道得多心疼。
一路安安稳稳得开到别墅区,陆听安悬了一路的心才放松下来一些。别墅区的路灯很亮,每间隔十几米就有一盏路灯,而且独栋别墅与独栋别墅之间的路很宽,行人很少,刚好够他放心大胆得开。
再过一个路口,转弯进去就是陆家别墅了。
陆听安车速匀在二十五码,一只手已经脱离了方向盘。这是他穿到这个世界以后,第一次单独开手动挡的汽车,开得很不错,有秋名山车神的几分天赋了。
正暗暗自得,前面路口突然蹿出来一道残影。
陆听安只觉得眼前有东西一晃而过,吓得他一颗心高高悬起,轻压在油门上的脚也猛地踩下刹车。
急刹的惯性让他上半身往方向盘上一撞,幸好车速慢,不然怕是根本刹不住,胸口也得撞得青一块紫一块。
伸手揉了两把胸口,陆听安挺身寻找,在好几米开外的靠近副驾那边的绿植丛里看到了一团小小的身影。像只大耗子。
他拧眉,把近光灯抬为远光灯。十几米开外的路都骤然亮起来,他这才看清楚,路边的那一团,是一只狗。
看品种是一只约夏克。
三十多年后,约夏克这个品种的狗还是非常受欢迎的。首先它们的个头非常小,养在家里不会占用太多地方,更不会像雪橇三傻那样张嘴撅腿就是拆。约夏克的毛很长,就像妈妈喜欢给女儿扎辫子那样,一些精致的狗主人也喜欢每天为狗子扎辫子,在它们的额头上别上一个可爱的小发夹。这个品种的狗昂贵并且不怎么好打理,但要是对它们细心耐心些,打理完出门就是狗公主狗少爷。
陆听安没有想到,在三十多年前的港城居然就已经有人开始养这种狗了。
据他了解,约夏克并不非常好养。它们体重普遍达不到三公斤,又因为血统改良时过度追求小型化,导致其骨骼发育缺陷一直被遗传了下来。它们不能从高处下跳,中大型犬能够轻易跳跃的高度对它们来说就是致命的。不仅如此。它们胆子还小,容易因为受到惊吓而引发心脏病,总而言之需要像养小孩那样细心地去对待,才能让它们健康长寿。
两辈子加在一起,陆听安都没见过几只约夏克在公园里撒欢。
这只会不顾行车,直接从路这头飞奔到另一头的狂野约夏克,陆听安着实还是第一次见。
刚开始思考到底是什么样的主人才会养出这么豪迈的小型犬,它的主人就匆匆赶来。
“安安!”
一道颀长清瘦的身影从车头经过,快步走到路边把那只约夏克拎起来放进怀里,修长的手指并拢,照着它的脑袋恨铁不成钢地拍了好几下后,那人才松口气,转头朝着陆听安车子方向看过来。
此时,陆听安还在为自己跟一只狗重名了,而感到烦恼。
男人手长脚长的,很快就绕过车头走到了驾驶位旁边。
“不好意思先生,刚才我家狗突然就挣脱绳子冲出马路了,没有吓
到你吧?”
男人抱歉道。
隔着一层窗户,陆听安只看到他嘴巴一张一合,便蹙眉摇下车窗。
不等他质问,男人就跟猜到他没听清一般,又道了一遍歉。
陆听安登时就哑了火。
男人手上确实紧紧地缠着一根牵引绳,绳头的扣子已经扣在了约夏克的脖子上。正如他解释的,大概就是这只约夏克太皮了,自己挣脱束缚冲到了马路中间。
索性并没有发生什么不可挽回的事情,要是这辆车刚开第一次就拿下一血,之后的每一天他大概都得怀疑自己是不是一个马路杀手。
虚虚地摆了下手,陆听安原谅了他,“下次遛狗小心一些,这里可不是公园,随时有车的。”
车倒是没什么问题,可狗又小又脆,轮子蹭它一下都可能是致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