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珍珍不由自主的抽了抽鼻子,对马小玲问道:“小玲,乐哥的厨艺很好吗?”
马小玲用力的点了点头道:“不是一般的好,珍珍,你是不知道,这家伙做出来的东西,比我在外面吃过的顶尖餐厅的出品还要好呢!我感觉那个史提芬周估摸着也就这个样子。”
史提芬周是港城有名的食神,王珍珍是听说过他的,虽然没尝试过他的手艺,但从电视上看到他那花里胡哨的技术,以及评论员那夸张的表情,就知道他做的东西肯定很好吃。
现在马小玲竟然说林祖乐的手艺可以和史提芬周比,王珍珍一开始是半信半疑的,但想到马小玲的为人,又觉得她不可能为了这事夸大其词。
不管怎样,反正一会尝一尝就知道了。
随后,王珍珍就体验了一回,什么叫好吃得连舌头都要吞下去。
林祖乐做了一桌子的菜,基本被马小玲和王珍珍两人消灭得一干二净的。
这两个平时吃饭特别斯文的女孩,这次却在林祖乐面前表演了一番什么叫狼吞虎咽。
“乐哥,你做的菜实在是太好吃了,我长这么大,还从来没吃过这么好吃的东西!”
林祖乐闻言笑了,刚要说话,马小玲就抢先一步说道:“那你以后有空就到我家吃饭。”
王珍珍闻言惊愕的看着马小玲道:“你们准备同居吗?”
马小玲一脸无所谓的说道:“有什么问题?我准备把我那边当成工作室,搬去他那住,他那的装修和空间都要比我那大。”
王珍珍结结巴巴的说道:“可是,可是你们这会不会太快了?!”
马小玲闻言揉了揉王珍珍的脸道:“珍珍,遇到合适的,自己又喜欢的人,就得抓紧,不然一旦错过了,可能会后悔终生,我觉得他挺好的,各方面都符合我的要求,不赶紧把自己嫁出去,还拖什么?”
王珍珍一时间竟无言以对,不过她觉得马小玲说得还是挺有道理的。
遇到合适的就得赶紧动手,不然就被被人抢先。
她现在就是最好的例子。
都还没来得及行动呢,马小玲就直接来了个全垒打。
一点机会都没给人留下。
“那要不要我帮你一起搬东西?”
“不用,阿乐他会搞定的,对不对?”
说到最后一句的时候,马小玲看向了林祖乐。
林祖乐还能说什么?自然只能点头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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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领导,这个事情真不是我编的,那两具古尸,确确实实的有问题!
我不是在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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