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且,在自然法的法庭上,这样让罪行与美德、自由与暴政对簿公堂,难道不已经是对罪行与暴政的偏袒了吗?
公民们,请注意,你们现在已经被混在革命者中的反革命分子所给出的一些伪命题给误导了。
你们正在将公民之间的关系,与全体国民和一个满怀阴谋的公敌之间的关系相混淆;你们也正在将革命中一个人的地位,和这人在稳定政权下的地位相混淆;你们正在将全体国民对一个保卫政权的公务官员的处罚,和对一个恰恰要摧毁政权的人的处罚相混淆。
面对一个从未见过的例外情况,我们竟然还在用我们所熟悉、但仅仅适用于一般情况的理念来理解。因为对于平常所见的违法行为,习惯于用通常原则来处理。
我们所以就很自然地倾向于认为,如果要用另外的原则,国家是不可能公正地惩治一个破坏公民权利的人;我们还可能会觉得,如果没有陪审团、没有审判席、没有诉讼程序的话,也就不存在公正了。
这些象征性的词汇,最终却误导了我们。
这就是放任习惯去影响我们思考的结果:这些最随意的集会,有时其实是最有缺陷的组织,却被我们当成了衡量真理与谬误、公正与否的绝对性手段。
我们甚至都没有认识到,这些理念大多数都和暴政强加给我们的偏见有关联。
我们屈服于暴政的束缚已经如此之久,甚至再要让自己认同公理的永恒原则都有了困难,以致对任何与神圣的法理原则相连的事物都觉得不合法,对自然的真正秩序都当做了无序混乱。
人民的庄严行动、对美德的崇高热爱,在胆怯的我们看来反倒成了火山喷发或是社会崩坏。
我们期盼的是自由的统治,这就要求有纯洁的理念和精神,与我们在道德上的软弱和观念里的堕落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而这绝不是一个小问题。
当人民被迫诉诸暴动的权利时,暴君就恢复了本来面目。
暴君怎么可能签订社会契约呢?暴君只会破坏契约。
而这正是路易现在所做和已经做过的行为啊。
相反的是,人民如果觉得合适的话,会保留社会契约中关于公民之间关系的内容。
但对于关于君主的内容,由于暴政和革命的关系,就都作废了。
暴君统治和人民的革命是相互开战的状态,而法庭和法律程序只能适用于这两者的某一阵营内部。
我们怎么能够用保护人民的武器来维护暴君的权威呢,这难道不是对法律的亵渎吗?
公理之下的正义在它被用错地方时就已经褪色了。
而如果认为宪政可以在如今的新秩序下继续适用,那就会是一个巨大的谬误,就是在假设宪政能够自然而然地存在。
那么要取代宪政的是怎样的法制呢?
是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础——自然法,它同时也是人民的救星。
惩处暴君的权利与废除其王权的权利,实际上就是一回事。
二者都表现以同样的形式。革命就是对暴君的审判,暴君权力的崩溃就是这场审判的高潮。
最终的判决,就是人民的自由所要求的一切。
人民和法院进行判决的方式是不同的。
人民并不宣读判决,而是雷厉风行地掀起革命运动;人民并不谴责国王,而是将王权掷于虚无之中。人民的司法就像法院一样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