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私人恩怨关系不大,宇老三是肯定跑不了的……俩人在外期间一直一个屋。
出门在外,不论是住高档酒店还是其他招待场所,即便带队干部没喝多也不疲乏,也不是很方便半夜查寝。
所以,很大程度上互相监督是最主要的,避免出问题的手段。
事实也确实如此,同屋的两个人不论哪个半夜偷偷跑出去赴约,都少不了另一个帮着打掩护。
刘老四不知道是王老二咬的他,但他知道如果自己的事暴露了,宁老三肯定跑不了。既然跑不了,就拉他当垫背的吧。
毫不意外,宇老三也被拎了。
本来还想抵赖的,结果负责审讯的把时间、地点啥的一顿罗列,宇老三再傻也只明白自己被点儿了。
不知道是心有灵犀,还是猜到肯定是一个屋的刘老四供的他。承认犯错事实的同时,直接把自己摆在了受刘老四鼓动引诱的位置上……
客观的说,俩人的贼心谈不上谁鼓动谁。
到伦敦后通过前两天的经历,都隐隐约约的察觉到似乎有点可乘之机,就悄悄的讨论。
起初是互相开玩笑,逗闷式的试探,确认对方也有心思,又一起商量如何才能得手,事后会不会出事。
在家时就特么不是什么老实孩子,多多少少都有点经验。
想“得手”最好用的办法是什么?
自然是亮身份。
只不过有点吃不准,在家里好用的身份,到了外面还好不好使。
至于会不会有后患……结合港岛接受的补充教育,进行了一番深度剖析后,一致认为应该不会。
外国娘们那么开放,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就是一娱乐,不会觉得自己吃亏啥的。
既然不觉得吃亏,找后账的概率小到可以忽略不计。
至于谁先得手的,调查人员也搞不清楚。俩小子都说是对方,还都说的有鼻子有眼。
隔着半个地球呢,没法找配合犯错的另外两位询问确认,所以暂时还是无头公案。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综合所有涉事人员的指认,最先起到坏作用的就是这俩货。
偷偷摸摸的干了坏事不算,还悄悄炫耀。不但炫耀,还传授别人成功经验。
又不是啥要判刑枪毙的罪过,其他各家的家长不怎么费劲就得知了调查结果。
不出意外的得出相同的结论:要没那俩货拐带,自家老实巴交的孩子肯定干不出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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