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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4章 室友鲁迅中(第3页)

鲁迅中回答说,他是豫南山区的孩子,小时侯家穷,硬是靠着一支笔,写成了国家干部,养活了家里五个娃。

说着话,就打开行李箱。

箱子里除了换洗衣服就是稿子和墨水。

鲁迅中立即将稿子铺在写字台上,拧开台灯,一边跟孙朝阳攀谈,一边飞快地写着字。

孙朝阳:“老鲁你这么勤奋?”

就伸头去看,然后问:“我在旁边看你不会在意吧?”

每个作家都有自己的写作习惯和怪癖,有人码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换个地方就一个字也写不出来了;有人则要把自己关在小黑屋里,还最讨厌别人在旁边看,你但凡偷瞄上一眼,管你是谁,立即就会翻脸。

有的人写作的时候要喝酒,写一行字就喝一口啤酒,一天下来干掉一箱,把肚子都喝成了蛤蟆。

最有趣的是孙朝阳认识某位哥们儿,写稿子的时候喜欢用牙齿去咬嘴皮,经常把嘴唇咬破皮,最后都结了厚实的一层茧子。

鲁迅中:“不要紧的,随便看,咱们写文章,最后不也要面对读者?”

八十年代初的作家文笔都比较板正,也就是没有个人风格。等到了明年,以莫言的《透明的红萝卜》和韩少功的《爸爸爸》为代表的探索小说风起,作家们才意识到个人写作风格的重要性,大家写的东西才有了辨识度。

老鲁写的是个小故事,大意是两个孤儿父母都在特殊年代里去世,于是临时组团,在铁路沿线捡捡垃圾维生,遇到了坏人。

故事嘛,还是没有脱离控诉荒唐年代的窠臼,实在没有可读性,换往常,孙朝阳多看一眼都觉得浪费时间。

但此刻的他竟惊讶地瞪大眼睛:“太快了,实在太快了,人形打字机啊!”

鲁迅中同志用的是草书,提起笔,一气写下去,转眼就写了半页稿子。速度即便比不上后世的电脑打字,也慢不了多少。

他快成这样也就罢了,关键是在写的同时还要构思,这就很惊人了。

孙朝阳虽然懒,可一旦开始写稿也很快的,反正就是抄,也不费脑子。但和鲁迅中比起来,就是个弟弟。

鲁迅中感慨:“没办法啊,我要养四个娃,还有老爹老娘,丈人丈母娘和爱人,不多写点不行。这部短篇小说东北一家地级市刊物约的稿子,答应这个月给人家,不能毁约,不然,以后就没办法合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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