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初八,康王主动提出请辞。
辞去了安南都护府大都护、陇右都护府大都护、开封府府尹等职位。
赵官家一并答应。
康王一事算是暂告一段落。
康王请辞,紧接着关于民间私营借贷的争论也定了调:严禁民间私人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放贷。
二月初九,政事堂便颁布了《大宋民间借贷条则》。
这里面有一个细节,值得细读:非法集资放贷。
什么叫做非法集资放贷?
这份条则里也给了很清晰的界定: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并将这笔钱借贷出去。
注意哦,只要满足两个人了,就算是非法集资放贷了。
非法集资和放贷是并列关系,意思是,两个人把钱集结在一起,不是非法,当如果用这笔钱去放贷,那就被定义为非法。
之所以这么定,是因为会出现多人集钱兴办商社,这是合法的。
当然,也为民间个人借贷留下了一条口子。
毕竟借钱永远是刚需,你不可能不让民间自由借钱,就算颁布了法律,也没用。
那借钱就只能是个人借贷,而不是集钱借贷了。
至于个人借贷的利息,个人自己商议,朝廷就不过问了。
青衣社和康王的事,算是都告一段落,朝中那些争论要放开民间借贷的势力,在当时被范致虚怼了之后,也都乖乖闭嘴,绝口不提这件事了。
这算是多方势力达成了一个共识。
这份《大宋民间借贷条则》立刻抄录到邸报,向各路发去。
当然,整件事还没有结束。
二月初十,虞允文被任命为钦差大臣,提着赵官家钦赐宝剑,带着一众人,开始各路巡访。
朝廷的规定已经发出去了,话都说清楚了,若是还有地方出现非法集资放贷,地方官员是要担责任的。
让虞允文去巡视一遭倒也好,顺便充分了解民间的情况。
二月初十傍晚时分,晚霞泼洒了半边天空,易水波光粼粼。
前方金军军营依然喊杀震天,金兀术没有丝毫放松的态度,金军日夜操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