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说父王是真的够义气,够大方。
但是这个遗留问题留到现在,那就不好办了。
赏赐可以给,可以大方多给,但是不能多过头了。
治人、用人,既要赏罚分明,又要赏罚有度。
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人性向来如此。
位高的多给荣名,用名羁绊限制;此名为荣誉之虚名,不是声望之威名,高高架起,难行不轨。
位卑的多给实利,用利施恩收买人心;此利非名权之大利,乃是财货土地美人之惑人之利,此亦是污名之把柄。
利不重则远去,利过重则养虎为患,小猫是可以养成猛虎的。
视情况拔去爪牙,亦或加上镣铐,人之贪念永无止尽,绝不可任其发展。
欲望就是高山滚石,一旦滚下去就再也无法停下,所以要么把石头变成方形,要么就不要让它变大。
再者说,赏罚分明,以吕不韦之功,很明显赏的太重了。并不是说有功不赏,有过不罚才是赏罚不明;有功过赏,小罪大罚也是赏罚不明。
而赏罚分明,罚更重要。世人趋利避害,畏威不畏德,雷霆雨露,雷霆更在前。世人感恩雨露,但是敬畏的却是雷霆。
赏赐拉的这么高,其他人你还怎么赏?养出了猛虎,又该怎么制?
吕不韦身为大秦相邦,执政十余年,门生无数,其二子皆为大秦之郡级高官,《吕氏春秋》又给了他那么大的声望,手中私财又如此之重,再不限制,早晚都不会体面。
很多事情发展到最后是不看当事人想法的。
自己也想过收回一些,但是这个时间不太好,当然,也说不上太差。
天下还没打下来呢,这就收回功臣赏赐,别管多少吧,他影响不好,好说不好听啊。
但是不收更不合适。
这次不收,以后再想收回,那可就很难再体面了。
这辈子有始有终,君臣两宜,最后为了赏赐太厚再送吕家去死,那也不合适。现在吕不韦主动提出,言辞诚恳,态度恭谨,这也确实是对大家都好的事。
这个道理,嬴政明白,吕不韦也明白,月满则亏。
嬴政思虑再三,还是决定愁事喜办,不能让这事产生不好的影响。
而且这也是一个契机,一个作为缓解君臣矛盾的案例。
大喜之日臣子以自己的官爵厚禄为贺,君主收下那就是往事不究,君臣长久两相宜。
嬴政收下了贺表,但是对于吕不韦进献食邑贺喜的请求给予了拒绝。
吕不韦又上表,都要声泪俱下了,请求嬴政收下臣子的贺礼,要不然臣子还有什么颜面居于大秦的土地。
嬴政给予了安抚,然后再次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