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闻不问,无为而治,是千古不变之理。
再说,他们收了“保护费”,不也帮着维护了很多地方的治安吗?
让地方官府省了很多麻烦事。
一些喜欢和官府作对的“刁民”、“刺头”都他们被收拾得干干净净,难道不好吗?
官府不能主动揽事啊。
可太孙殿下看了奏章,立即便将上奏之人给罢免了。
在传统封建士大夫眼里,都以没有“刑案”,没有老百姓去衙门告状为荣。
所谓的“政通人和”,最重要的一个评判标准,就是案件越少越好。
案子少,就说明犯罪的人少,也说明主持朝政,治理国家的人“圣明”。
这是封建社会几千年的传统。
史书里面的“圣明之君”,大多数都有“刑案”大减的记载。
因为朝廷治理得好,百姓们彼此也没有了纷争,便都不去衙门告状了!
之所以封建社会会有这样的观念,是因为在当时人们的思想里,朝廷是以“道德”治国。
即朝廷要起到“道德模范”的作用,要规劝天下人都遵守道德,一心向善。
唯有做到这一点,才算是真正的“圣明之君”。
既然百姓都在朝廷的“教育”下,一心向善了,那自然也就没有啥刑案,更没人去衙门告状了!
这个逻辑很完美。
当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实际采取方法就是设置各种门槛,使老百姓无法去,不敢去衙门告状。
在朱允熥看来,这就很扯蛋。
教化确实能起作用。
道德舆论,社会压力,也确实会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奉子成婚”。
在后世的东方,女性一旦怀孕,并以此逼迫男性和自己结婚(不要彩礼,无任何其他附加条件,只要结婚),鲜有男性敢不负责任,逃婚的。
尽管在法律上,男性并没有必须要与怀孕女性结婚的法律责任。
但在社会层面,如果女性怀孕后无其他条件,只求结婚,男性在此时逃脱,那是绝对不被社会道德舆论所接受的。
但在西方,怀孕是上帝是送给女性的礼物,与男性何干?
女性怀孕我就必须娶她?
这不可能!